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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邓勇教授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如何让消费者安全养生?

  近日我院邓勇教授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行解读,指明消费者安全养生之道。此前,邓勇教授也参与了此《规范》的制定。

 

 

  采访中,邓勇教授指出,首先应明确按摩、推拿、采耳、刮痧等日常养生保健服务符合此《规范》;其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工作人员是有一定的中药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养生、保健、按摩等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不必象中医师一样必须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更多是一种生活型、理疗型、训练型,或者是舒缓型的一些服务者。同时,邓勇教授也发现部分中医养生机构扩大适应范围、夸大养生疗效、把医疗技术当养生技术应用等问题屡见不鲜。

  邓勇教授表示,此《规范》最大的亮点就是提供了五条“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这给广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了指引,明确了违法行为及其相应责任。

  最后,邓勇教授还认为此《规范》从广告的角度也做了相应要求,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以中药这种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健康咨询等为名,或是假借中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保持不正当利益,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等,这些建议给广大的相关机构和人员指引了明确、具体、可行的方向。

 

 

撰稿:刘开莹  审稿:陈子杰